浙江大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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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根据浙大发人[2009]28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各项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随着学校用人机制的改进,以及学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对《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专职科研人员可申请进站做浙江大学在职博士后

  专职科研人员中未做过博士后的人员,如符合相关学科博士后招收条件,可申请进浙江大学相关流动站做在职博士后,合作导师可以由所在单位教师担任。在站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免交博士后管理费;除完成在职教职工的考评外,应按期完成博士后期间的相关考核。

  二、博士后出站采用多元化考核

  为鼓励有项目研究基础的博士后出站后进入专职科研队伍,所在单位及博士后已达成出站后留作专职科研岗位意向,中期考核后合作导师自筹经费发放博士后工作津贴超过每年3万元的人员,在站期间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的研发工作列入出站考核指标,并充分考虑在项目研究中起的作用。

  另外,为增强浙江大学招收学科博士后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优秀博士生进入博士后队伍,合作导师应积极筹措经费发放博士后工作津贴。